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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2008-08-22 00:08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为适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新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不断增强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意识,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2、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一般由5至7人组成,规模较大、经济发达的乡镇最多不超过9人,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成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实行乡镇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一人兼”。注意从上级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乡镇任职。扩大“两推两考”(党员推荐、干部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试点范围,拓宽民主推荐干部的渠道。 3、不断提高能力。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采取中心发言、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每年初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干部经常受教育的长效机制。以“提升文化层次、提升创业技能、提升服务本领”为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市委党校负责乡镇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党政正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不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4、强化激励监督。加强乡镇机关干部与县直部门干部的交流,注意选拔优秀乡镇干部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的稳定,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经任职,没有特殊情况的,应任满一届。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前要按照《安徽省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通气。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实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乡镇党务和政务公开、年度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积极探索在乡镇党政正职“一人兼”的情况下,加强监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工作机制 5、转变乡镇党委工作职能。适应农村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引导和督促乡镇党委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上面来,不断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协调服务功能。 6、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大额度资金支出、干部任免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都要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探索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适应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的新形势,按照职责事权上分、工作机制上合的原则,发挥好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作用。 7、构建社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政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做好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工作,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支持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良性互动。 8、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为平台,健全和完善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村级代办点为基础,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体系。以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平台,深化和整合“双培双带”、“双向带动”和党员中心户等载体。通过承诺制,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和无职党员履行好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政情民意互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进村入户、包村联户、记民情日记、今日去向告示等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凡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制度、廉政建设规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党内选举结果、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以及涉及党员权利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都要通过党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予以公开。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党务公开日,必要时随时公开。注意搞好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公开的衔接,发挥党务公开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深入推进“五个好”乡镇党委创建活动 10、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根据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要求,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和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农村稳定,赋予创建活动新的内涵,丰富“五个好”的目标内容,并与深化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系列载体有机结合起来。 11、健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乡镇党委创建活动的过程管理和环节管理,健全年初承诺、年内践诺、年底评诺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结合年度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乡镇党委向县(市、区)委和本乡镇所属党组织、党员承诺当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每季度通过听取汇报、经验交流或实地检查等方式,引导和督促乡镇党委落实创建的承诺事项。每年底,对乡镇党委创建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实行创建工作“整乡镇推进”,市、县(市、区)每年可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乡镇,把“五个好”乡镇党委的创建工作与“五个好”村党组织的创建工作联结起来,提升全乡镇的整体创建水平。 12、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要用足够的精力,扎扎实实地抓好乡镇党委和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委员要用主要精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交叉任职的党委委员要配合抓好联系村的组织建设工作。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薄弱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 四、加强对乡镇党委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3、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重视抓好乡镇党委建设工作。市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要求,制定乡镇党委建设和创建工作的规划,加强经常性督导,突出抓好“整乡镇推进”工作,不断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县(市、区)委要结合实际,逐一指导乡镇党委确定好年度创建承诺的目标任务,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组织部门在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时,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更加注重深入乡镇、村,进行具体指导。选好配强乡镇组织员,保证乡镇从事党建工作的力量。 14、健全农村工作评价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与乡镇组织新职能相适应的农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绩效的考核,探索运用民意调查的办法,将农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15、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乡镇党委领导,上级部门党组织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上级部门党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指导。这些机构工作绩效的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免,上级部门应事先书面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16、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简报、公开栏和“电视上网”工程等作用,及时推广乡镇党委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和新经验,树立和宣传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和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乡镇干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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