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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和提出全区发展党员和加强党员管理的计划、措施和意见,检查和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

(二)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组织考察和任免审批手续的办理。

(三)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计划;组织区管干部和有关干部的培训调学,承担上级机关各类调学培训对象的推荐和组织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调查了解全区人才工作的情况,检查督促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才工作。

(六)制定和组织拟订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受理党员、干部相关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人才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八)负责全区机关离休干部和县(处)级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公务员管理职能的具体事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区管干部的档案管理,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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