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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培训,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和协调新时期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负责办理全区市管干部职务任免;提出区委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参公单位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方案和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做好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及挂职、交流锻炼。

(三)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对领导班子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组织和协调做好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执行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函询、诫勉、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探索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方法。

(四)研究探索全区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制度;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才工作规划、意见、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调查了解和检查贯彻落实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政策情况,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六)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养培训改革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理论教育培训情况,围绕党的中心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理论研究,为全区干部培训教学提供决策服务。

(七)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务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转任、调任、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方面的配套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办理全区市管干部工资、待遇、退休报批手续;管理全区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的工资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机关、参公单位工资与福利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参公单位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九)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选调生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做好信息、信访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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