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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

日期:2008-08-22 00:08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实践步伐,探索和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新模式,经研究,省民政厅决定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在芜湖市繁昌县繁阳、荻港、孙村、峨山镇和鸠江区清水街道办事处的部分村委会试行观察员制度、“一票制”选举制度和定岗选举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为确保此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发展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中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自治功能、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
一是试行观察员制度。试点县(区)党委、政府要选聘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村民自治法律知识的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村委会选举观察员。选聘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农村问题专家学者以及在校研究生。选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选聘委员会,对选聘对象进行审批并颁发聘书和观察员工作证。试点单位要开展观察员培训,制定观察员工作职责,为观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聘用期间,非在职观察员由当地政府发给适当补贴,在职观察员据实报销。所需工作经费从当地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是试行“一票制”选举制度。“一票制”就是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三是试行定岗选举制度。定岗选举就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某一职位或若干职位参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群众提名和竞选者报名,视提名和报名人数和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实行差额选举,并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产生当选人。
“一票制”选举和定岗选举若不成功仍按原选举方法择日继续选举。
三、试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试行观察员制度、“一票制”选举制度和定岗选举制度,对于提高选举质量、降低选举成本、缩短选举时间,探索村委会选举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试点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试点县(区)、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试点的各项工作。要精心筛选试点村,掌握村情和民情,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广泛进行宣传,把意义和作用向广大农民群众讲清楚,把政策和方法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农民群众,让老百姓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是抓好业务指导。市、试点县(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对试点单位的业务骨干要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驾驭选举工作的能力。要帮助试点村制订实施方案,指导选举工作。省民政厅将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试点村的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严格规范村委会“一票制”选举和定岗选举的程序和步骤,把握关键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把好投票关。要加强对村民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监督,对各种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制定工作预案。试点县(区)、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早作出分析和判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试点村的社会稳定。试点县(区)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告试点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8年6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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