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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08-22 00:08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6〕27号)精神,根据《第三批选派干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考核工作,安排在2007年11月至12月中旬进行,对每名选派干部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二、考核内容
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皖办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选派干部职责任务,以及《2007年全省选派工作要点》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考核内容。
三、考核原则
1、实行分类考核,统一评定等次。对选派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的干部,实行分类考核。选派到乡镇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
2、进行全面考核,突出工作重点。按照选派工作“六句话”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考核,并把加强组织与加快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加快发展上,着重了解选派干部是否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选派单位的优势和任职地的优势。
3、努力扩大民主,确保群众公认。要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和座谈,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意愿。考核结果要充分反映民意,得到群众公认。
4、注重公平公正,调动干部积极性。在选派干部考核等次的认定中,要统筹考虑选派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选派单位的帮扶能力和选派干部任职地的基础条件,防止简单从事;统筹考虑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和县直单位选派干部优秀等次的比例;统筹考虑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干部的优秀 等次比例。
四、等次认定
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等次
全面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且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成效明显,与本县(市、区)其他选派干部相比较,成绩突出。很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公认度高,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80%以上。选派干部优秀率不超过35%。
2、称职等次
比较全面地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较好地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以上。
3、基本称职等次
基本完成了考核内容所列的各项任务,能够遵守选派干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群众比较公认,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以上。
4、不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每月在乡镇或村工作少于15天;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经考核属实。
五、考核程序
市、县(市、区)成立联合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要有市抽调的人员参加,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述职测评:选派乡镇要召开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选派干部联系村的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会议,听取选派干部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选派村要召开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选派干部述职报告,并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对象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考核到乡镇任职的选派干部,要分别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主要负责人,所联系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的意见;考核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要分别听取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
3、实地查看:实地了解选派干部实施的发展项目,为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党务、村务公开栏及档案,有关会议记录,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账目,向社会争取的款物收支账目等。
4、确定等次: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逐人形成考核材料,与市选派办通气后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县(市、区)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考核组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人研究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结果公示:选派干部考核等次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在全体选派干部中公示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接受选派干部的监督。市、县都要向全体选派干部公布监督电话。
6、情况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选派办向选派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向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通报选派干部考核结果。
六、组织领导
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是推动选派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落实锻炼干部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派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选派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考核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考核组,对考核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交待方法,提出要求。实行考核组长责任制,对考核结果出现严重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组长的责任。
各级选派办要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原始材料的归档工作。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连同《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B5纸打印,附电子文档,其中,省直选派干部考核登记表1式3份,市、县直选派干部考核登记表1份),于12月底前报省选派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批选派干部第一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及时交选派单位存档。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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