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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巩固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的意见》等三个第二批选派工作文件的通知

日期:2008-08-22 00:08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关于巩固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的意见

第二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历时三年,圆满地实现了省委提出的选派工作“六句话”目标要求。为巩固选派工作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第二批选派干部离任后继续联系原任职村三年,并担任该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村“两委”完善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了解选派工作成果巩固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实施项目的发展、4万元发展集体经济资金的使用和收益、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落实等;继续发挥本单位和自身的优势,力所能及地帮助村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每半年集中组织选派干部到原任职村开展回访指导工作。选派干部根据需要可随时回访指导。
二、加强对第二批选派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结合实施乡村干部规范化培训和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省、市举办示范培训班。
三、注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选派村帮助工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回原籍村发挥作用,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选派村干事创业。
四、对选派村已实施的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对4万元发展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和收益情况的监管,村里每年底要结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一并报告资金的使用、收益和债务化解情况,并在公开栏上公开。
五、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对选派干部培养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5〕39号)精神,加强对第二批选派干部回访指导工作的跟踪管理,并与选派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结合起来。
六、对第二批选派干部工作成效不太明显,或选派干部离任后工作出现滑坡、反弹的村,要及时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里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
七、巩固选派工作成果,关键在县(市、区)委,重点在乡镇党委,落实在选派单位。县(市、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选派单位要将巩固好选派工作成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把巩固选派工作成果情况,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推动工作的落实。

关于对第二批选派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的意见

第二批选派干部到2007年2月任期届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激励第三批选派干部努力工作,省、市、县(市、区)分别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选派干部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现就省里评比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1、选派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省辖市3个,县(市、区)10个,乡镇50个,选派单位37个;
2、优秀选派干部标兵400名;
3、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选派工作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决策和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员领导干部建立了选派工作联系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选派村的建设和发展,帮助选派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选派工作实现了“六句话”的目标要求,选派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群众满意。选派干部的安排使用得到较好落实。
(二)优秀选派干部标兵
选派干部任职村的“两委”班子健全,整体功能强;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意的发展规划,认真谋划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带领群众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子,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来源稳定;发展党员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党员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运转有序,社会稳定;为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护办法;选派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埋头苦干,廉洁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任职村整体工作进入所在县(市、区)先进行列,群众满意;选派干部本人一般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
热爱选派工作,认真落实选派工作各项要求,积极支持和帮助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关心爱护选派干部,成绩突出,选派干部满意。先进工作者从各级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级选派办工作人员和选派单位有关人员中产生。其中,选派单位先进工作者从选派干部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选派单位中推荐。
三、评比表彰办法
选派工作先进集体由省选派工作联席会议表彰,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组织部表彰。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推荐,层层审核把关。其中,先进市由各市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先进县(市、区)由市按照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先进乡镇、选派单位和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先进工作者,由各市按照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对象;省直先进选派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额推荐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经省选派办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选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各级对候选对象要进行认真考核,征求纪检、综治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认真填写推荐对象登记表,事迹表述要写实、精炼。同时,另附详细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登记表一式20份、事迹材料一式3份,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送省选派办。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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