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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选派办《关于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组[2007]105号)

日期:2008-08-26 00:08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近日,省选派办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的通知》(皖选派办电明字[2007]1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第二批选派干部回访原任职村,进一步深化、巩固选派工作成果;要妥善安排好第二批选派干部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选派干部的提拔任用;要着力加强对第三批选派干部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选准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发展;要切实关心和爱护选派干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决在村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因村制宜开展分类指导,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在加强基层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对第三批选派工作开展8个月来的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分析不足,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提升选派工作水平。 各单位、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请于7月27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处。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07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的通知 (皖选派办电明字[2007]1号) 各市、县(市、区)选派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第三批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已经8个月,从总体上看,选派干部精神状态好,工作进展明显,已经得到了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初步认可。为贯彻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表彰视频会议特别是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选派干部的思想建设。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引导,使广大选派干部真正认识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任职,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的重大举措,是体现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内容,是年轻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途径,切实增强做好选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当前,各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选派干部深入学习第二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唐吕平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他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乐观达天、勇战困难的顽强意志,从而不断提升人生境界和奉献情怀。 二、指导选派干部选准工作切入点。按照省委关于选派工作“六句话”的目标要求,把加强组织和加快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首先要抓好组织建设,并贯穿于选派工作的全过程,加强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引导,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模范地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载体,激发党员的活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村级工作有序运转。要把发展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句话”的任务要求,着重把选派单位的优势、选派干部自身的优势和任职地的优势对接起来,在放大优势上下功夫,不简单攀比,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全。 三、切实关心爱护选派干部。认真执行选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固定电话查岗制度,但要掌握好次数,增强针对性,改进工作方法,注意亲和力。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掌握选派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选派干部,可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调整。 四、继续巩固好第二批选派工作成果。以市、县(市、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选派干部回访工作,把半年集中回访与个别回访结合起来。“七一”前后,各地要组织第二批选派干部回访一次原任职村。继续重视和抓好第二批优秀选派干部的安排使用工作,逐一落实安排使用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交流沟通,引导第二批优秀选派干部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职级待遇。 五、加强对选派工作的分类推进和具体指导。各地要抓紧将段部长的重要讲话传达到全体选派干部,根据第三批选派干部任职地类型较多的情况,逐一指导制定贯彻的具体措施,实行分类推进。针对选派乡镇、村的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特点、亮点和难点,确定工作重点,提出不同要求,切忌“一刀切”。各级从事选派工作的同志,要落实“一线工作法”,真正沉到选派乡镇、村,与选派干部点对点、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把组织建设的任务说清楚,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讲明白,把选派干部的优势找出来,把各项工作任务定具体,通过蹲点解剖、典型引路、汇报交流等办法,督促选派干部抓好落实。当前,各市、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都要对选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指导,结合纪念“七一”和学习唐吕平同志先进事迹,组织选派干部对8个月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肯定成绩,分析不足,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派工作,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各地工作情况,请以市为单位于7月底前报省选派办。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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