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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滨湖先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0-13 00:10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包组字[2008]14号

关于做好“滨湖先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根据区委《关于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滨湖先锋”任期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安排在2008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考核内容按照“滨湖先锋”投身“三大战线”的工作情况,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滨湖先锋”的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
(1)圆满完成接收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尽心尽职,无特殊情况能够坚守岗位;
(2)认真学习并领会选派岗位的业务知识,“滨湖先锋”日志记录完整;
(3)一线工作的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4)能够在“急、难、险、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取得较大成绩;
(5)能够主动对一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被采纳,作为领导机关决策依据;
(6)测评优秀率达到90%以上。
2、称职等次
(1)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岗尽责;
(2)能够主动学习接收单位和岗位的业务知识,“滨湖先锋”日志记录较完整;
(3)能够按照选派岗位要求,主动落实好接受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够配合接收单位认真谋划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比较严格,每月在接收单位工作不少于15天;
(6)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70%以上。
3、基本称职等次
(1)对接收单位和岗位的业务知识有所了解;
(2)“滨湖先锋”日志有记录但不完整;
(3)能够参与接收单位的工作,但工作业绩不突出;
(4)每月在选派单位工作不少于10天;
(5)群众测评称职以上票达到60%。
4、不称职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滨湖先锋”日志没有记录;每月在选派单位工作不满一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40%。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挂职单位分层级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选派干部的考核,各镇街选派的“滨湖先锋”由镇街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述职测评:滨湖先锋本人向考核组递交任期工作情况述职报告。召开选派单位相关人员会议,审议述职报告,现场进行测评。
2、个别谈话:分别听取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协管领导,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了解“滨湖先锋”的工作和表现情况。
3、实地查看:实地了解“滨湖先锋”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
4、逐人分析: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5、确定等次:具体考核等次报区委研究决定。优秀率不超过15%。
6、结果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通过选派单位向“滨湖先锋”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四、考核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范围广,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安排紧。各级各单位和“滨湖先锋”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成立全区“滨湖先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坚持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2、做好思想工作。这次考核是对“滨湖先锋”工作能力与实绩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对“滨湖先锋”支持和培养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级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滨湖先锋”正确对待考核,积极支持考核,本着对组织、对个人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实反应工作情况,。
3、严肃考核纪律。“滨湖先锋”在考核期间要坚守岗位,扎实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客观的反映“滨湖先锋”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共同把考核工作完成好。凡是因反映情况失实,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群众意见比较大,影响区委选人用人的,将认真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滨湖先锋”实行奖惩、调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街镇也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滨湖先锋”使用的重要标准之一,考核情况和“滨湖先锋”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


附件:
1、《考察组成员及其分工安排》
2、《“滨湖先锋”考核情况登记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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