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干部学历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能力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干部学历教育不断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能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07]29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干部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有识有为的村干部,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开拓创业。我省村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同时,随着农村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优秀村干部难选的问题凸显出来。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是为农村基层培养“永久牌”大学生、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拓宽村干部选拔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学历教育,使村干部达到提高素质、拓展思路、激发活力、促进创业的目标要求。
二、规范学员选调管理。参加学历教育的学员,要从现任村“两委”成员和村级后备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遴选,可以扩大到“双培双带”对象,重点是45岁以下、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同志。要按照个人自愿、群众认可、组织审批的原则,规范学员选拔程序。对拟遴选的对象,要经村党组织集体研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党委审核、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要制定好村干部学历教育计划,分期分批引导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办学单位,制定严格的学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员的课堂管理工作,确保面授次数和面授参学率。
三、合理设置教学课程。根据村干部的特点和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村干部学历教育应设置实用型的专业和课程。一般设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现代农业和农业实用技术等专业,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农业实用技术、劳务经济、农村环境保护、创业指导、涉农政策法律、农村领导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必修课,其它课程不列入面授内容。
四、择优选定办学单位。承办村干部学历教育的学校,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硬件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专业和课程设置达到规定要求等基本条件。要充分发挥涉农学校在村干部学历教育中的作用,注意整合利用相关培训资源,拓宽办学渠道。要以市为单位,协调县(市、区)优选承办学校,建立教学评估制度,把组织考评与学员评价结合起来,每学期组织学员对学校专业和课程设置、教学效果、管理水平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专业和课程设置达不到规定要求、学员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的,要限期整改,对不能改进的,要及时调整承办学校。
五、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将教师讲解、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实践观摩、创业指导和学员现身说法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观摩要占有一定的教学时间。各市可从“双培双带”示范培训基地中择优确定若干实训基地,作为学员实践观摩的场所。要按照就近就便和减轻学员负担的要求,设置教学课堂,实行送教下乡。要改进教学模式,开展“菜单式”教学,将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培训和创业,把日常举办的培训班与学历教育对接起来,积极引导和跟踪学员搞好创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聘请“客座教授”等办法,有针对性地选聘专家学者、基层领导干部和发展能手为学员授课。
六、认真落实教育资金。按照《安徽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7]1210号)和《关于下达2007年度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07]1397号)的规定,村干部学历教育学费由省、市、县财政与学员个人共同承担,各级管理的党费作为补充。省财政承担每名学员学费的20-40%,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拨付到市、县财政,由组织部门商财政部门分年度拨付到办学单位;市、县配套的资金要于每年4月份前落实到位。学员个人承担的学费不超过20%。各级对上级拨付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对中途退学的学员,上级补助的学费可直接用于“双培双带”的培训。省里每年对各地学历教育资金的配套、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各级要把村干部学历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纳入“三级联创”活动进行考核。组织部门要与办学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全程指导和参与村干部学历教育,指导学校改进课程设置,妥善解决学员工学矛盾和面授期间的食宿等生活问题,明确专人跟班参与学员管理,组织好教学评估,把指导学员创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边学习边创业的典型,使学历教育真正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要加强对学员选拔工作的计划性和有序性,防止盲目追求数量。每年4月和11月,各市委组织部要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村干部学历教育计划和计划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