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办: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省远办字{200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电视上网”工程终端接收站点维护使用费结算方式通知如下:
一、 计费标准
按照省远程办与省电信公司的协议,我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在站点正式开通后,电信公司每月每个站点收取10元的维护使用费。另根据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6]33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终端接收站点宽带使用维护费用,五年内由省、市、县党委管理的党费统一支付”。为方便结算,省委组织部又确定,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计划内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期间的费用由省管党费统一支付,以后按照省委办公厅文件(皖办发[2006]33号)规定执行。即站点建成的当年,其维护使用费由省管党费统一支付;建成后的第二年开始由省、市、县三级党费按比例支付。支付的比例为省管党费承担50%、市管党费承担20%、县(市、区)管党费承担30%。
二、 支付办法
省远程办根据我市上报的已验收站点花名册,核定各自应承担的站点维护使用费数额。我市电教按照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工委办上报的站点数字计1436个与市电信结算,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工委办按照上述规定,应承担的维护使用费统一支付给当地电信公司,每年结算一次。2008年度结算数字如下:
肥东县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400个
肥西县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344个
长丰县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285个
瑶海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87个
庐阳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94个
蜀山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67个
包河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128个
高新技术开发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8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5个
新站试验区应付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数18个
三、 几点要求
1、做好站点验收工作。做好站点验收工作是站点费用结算的基础,只有建成并能正常使用的站点才能纳入按比例结算范围。各县、区组织部门一定要根据《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终端站点安装规范(试行)》、《安徽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终端站点验收、检查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对列入第二、第三期建设任务的每一个新建成的终端站点进行实地逐项对照验收,把好质量关,确保每一个站点开通后的正常播放效果。
2、核实好站点统计数字。做好站点统计工作是结算的关键环节,也是结算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区)组织部门要会同电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站点的统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信息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统计和掌握站点建成开通的具体时间、数量,以便省市两级组织部门与省市电信公司做好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市电信联系人: 胡 建 15305606092
市电教联系号码: 2640701 353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