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组字〔200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中有关工资晋升和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按照国家和省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3月底前结束。
四、事业单位考核按原规定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事局
二○○九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