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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选聘生管理服务和指导干事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25 00:02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皖组电明字〔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全省选聘工作开展已经半年多,总的看,绝大多数地方高度重视,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得到了较好落实,大多数选聘生逐渐进入工作状态,选聘工作运行机制渐趋规范,开局健康良好。但从调研和一些选聘生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在选聘生的补贴和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后,下一步如何推进心中无数;部分乡镇负责同志至今不了解选聘生管理的有关要求,随意抽调他们到机关帮助工作;一些村没有把选聘生摆上应有的位置,向他们交任务、通报情况,以及与他们共同研究工作不够;少数选聘生谦虚、勤奋、工作踏实不够,角色转变较慢,等等。我们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严格执行选聘生管理规定,健全以县为主的选聘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选聘生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2天,乡镇及以上机关均不得借调使用;同时,要建立选聘生考勤、培训、交流、考核、安全、解聘等制度。选聘生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具体实施。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这些规定和制度是建立选聘工作正常秩序的必要保证,各级要组织选聘工作相关责任人和从事选聘工作的同志,再次学习领会《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执行到位,防止变通走样。
二、注重发挥选聘生优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引导选聘生干事创业上来。要更加注重用事业留人,确保选聘生能干事创业,并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明确选聘生的基本职责。细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职责范围,注重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有事可干。及时向选聘生通报情况,吸收他们参加村“两委”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有职有位;一方面要为选聘生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一些地方根据省里提出的选聘工作“四句话”目标和选聘生当好“五大员”的要求,为选聘生搭建了10个干事创业的舞台,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这10个舞台分别是:事务管理型,从事文秘、档案等工作;创业示范型,个人从事种植和养殖等示范项目;领办协会型,带头或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宣传教育型,负责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党员群众收看现代远程教育节目;全程代理型,负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中心工作型,负责或参与村级中心工作;职务促进型,担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抓好团员和青年工作;联系包片型,负责一个村民组的工作;协调带动型,发挥个人优势,积极协调多方资源,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矛盾调解型,负责或参与村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引导选聘生认领一个或几个岗位。要积极推动和帮助选聘生创业,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
三、把握选聘生成长的特点,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选聘生有理想、有知识、有热情,但他们毕竟刚刚走出校门,还比较缺乏工作经验,也未经过多少世事的磨练,对“三农”工作的特点感受还不深,提出的建议难免有些稚嫩。选聘生能否真正在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健康成长,既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努力,更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关心、教育和培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从两个方面多做工作,一方面要站在从基层一线培养后备干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选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图一时图长远,不图一事图大局,做到对选聘生多理解、多包容、多厚爱;一方面要从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加强对选聘生的指导、锻炼和培养,认真落实县乡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县(市、区)选聘生季度例会和年度培训制度、乡镇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制度等,建立县乡领导干部与选聘生谈心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拓宽他们的思路、激发他们的活力、历炼他们的心境,切实使他们做到从简单的事做起、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在日积月累中锻炼成长。
各地贯彻此通知精神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并请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此通知印发各乡镇。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9年2月18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委,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大学党委。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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