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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3-10 00:03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合组[2009]36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以切实摸清情况,及时补缺补差,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党费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自查报告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我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2009年3月4日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进行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皖组电明字[2009]17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组电明字[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结合贯彻我部《关于开展党费和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08]116号)有针对性地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进行补缺补差。重点是:(1)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下级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的党员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人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基数的核定情况;(2)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等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搞好自查工作,切实摸清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要将自查工作补缺补差情况,在自查情况报告中予以反映,并及时报送我部。

联系电话:0551—2609070

传 真:0551—2606469

电子邮箱:2606469@163.com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9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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