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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河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9-04-09 00:04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各街道、镇、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党(工)委、滨湖功能区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工)委: 现将《包河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包河区委组织部 2009年4月8日 包河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 实行责任人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确保全区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经研究,建库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工)委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从事党内统计的组工干部为具体责任人。 一、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加强对建库工作部署和安排,定期研究和检查建库工作。 2、加强经费和设备投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二、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信息库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2、负责信息库数据的采集、录入、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3、负责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信息库数据。 4、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5、加强对所辖单位的建库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6、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负责对接替人选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半年内继续协助做好信息库建设工作。 在建库期间,具体责任人不能更换,直至建库工作初步完成方可更换,更换前须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对建库工作进展缓慢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要对相关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信息库损坏或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工)委要明确其所属党总支(支部)信息库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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