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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引进教育人才实施“绿色通道”的

日期:2009-05-07 00:05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教育人才资源优势,促进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打造包河教育品牌,服务现代化滨湖新区建设,现就我区引进教育人才实施“绿色通道”提出意见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条件 1、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县区级以上名校长。 2、获得省特级教师、市级拔尖人才、地市一等奖的教坛新星、县区以上的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资格或荣誉称号之一的优秀人才。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 4、具有特殊技能的紧缺急需人才,个人专项成果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机构评比表彰或认定的。 5、省特级教师、市拔尖人才、副高职称、名校长、名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二、引进人才的方式 引进人才实施“绿色通道”,即符合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愿意到我区中小学校工作的,先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备案,每年在四、五月份由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在研究前区教育局需确定教师岗位数。提出申请的人员数少于拟定岗位数的,可以不通过公开招考,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直接进入我区所属中小学工作,办理入编手续,实行编内聘用;如果提出申请人员数多于拟定岗位数的,通过定项面试择优确定人选,再提交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所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认定后,将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相关证件和请调报告等有关材料备齐报送区人事局; (二)区人事局接到区教育局申报的引进人才的报告后,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三天内提出是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三)材料补充完备,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区主管领导汇报,五天内明确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四)同意引进的(或需通过面试后确定的),在每年四、五月份提交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办理调动及编内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优惠政策 1、引进的人才进入我区管理的中小学工作,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比例已超、职数已满的,可向区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专项批办。 2、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入学可在本区范围内选择学校,由区教育局予以协调解决,且不得收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相关事项和要求 1、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凡未通过公开招考或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不予研究,各个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或提出申请。 2、严格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学校引进人才必须在全区教师总编制空缺及引进人才学校自身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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