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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关于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河办发[2009]37号

日期:2009-07-22 00:07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关于全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 抄送:区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关于全区城市社区 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组字〔2009〕1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0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城市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提高城市社区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实现“因湖作为、打造安徽浦东、建设现代化滨湖新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配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配强社区“两委”领导班子。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由各街、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确定。其中设党委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配备7人左右,设总支及以下的一般配备3-5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居委)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数由街、镇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人。 为便于社区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居委主任,原则上要求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居委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要高于上届;提倡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与社居委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的社区党组织要配一名专职副书记。 拓宽社居委选人渠道,鼓励和引导未实现就业的应、历届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由街道聘为社居委干事。其中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对于聘用人员中符合条件、胜任社居委工作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居委,成为社居委成员。倡导鼓励刚退休的党员干部、基层社会组织中的负责人参与社居委选举,加强社居委力量,增强社居委自治能力。 三、总体安排 (一)选举范围和方式 原则上已届满的社居委要全部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要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合办[2009]4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本次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社居委换届选举全部采取直接选举(含户代表)的方式。各社区可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但选民数不得低于选民总数的30﹪。通过“村改居”设立的、原村集体资产改制未完成的社区,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基函[2009]77号)规定,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不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中旬全面启动,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7月下旬结束,社居委换届选举在9月上旬结束。 四、方法步骤 (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7月10日-13日)。换届前,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下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推荐(7月14日-17日)。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按照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7月18日-21日)。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批复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在社区居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7月22日-25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7月26日-31日)。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党工委、镇党委批准。 各街道和有关镇原则上要选择一个以上社区,开展社区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为社区党组织换届直选探索经验。 (二)社居委换届选举 本次社居委换届选举是全省首届统一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基函〔2009〕7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基字〔2009〕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基字〔2009〕93号)等文件精神,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选举准备阶段( 7月13日- 21日) (1)建立选举组织。各街道、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街、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在选举日30日前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内民间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同时设候选委员2至3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换届选举委员会,其缺额从候补委员中依次递补。社区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到新一届社居委产生时止。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向居民公告(第1号公告)。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区、街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居民意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社区的选举工作方案。 (3)改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居委换届选举前,应改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由当届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每个居民小组推荐2至3名代表;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任期与社居委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应在2日内以社区选举委员会名义张榜公布(第2号公告)。 (4)宣传发动。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印发宣传材料、致社区居民一封信、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召开会议、举办街巷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内容、程序、办法、要求等。 2、实施选举阶段( 7月22日- 8月31日) (1)确定选民登记时限。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社区投票选举日期以及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站点,并在选民登记5日前公告(第3号公告)。 (2)选民登记。居住在本社居委年满18周岁的本市居民(计算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病患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外省、市来肥人员,凡持有本市居住证、在肥居住连续满一年,如本人有要求,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没有参加当地选举证明登记参选;对已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上届社居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第4号公告)。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社居委候选人提名前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3)候选人产生。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等方式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写出简要情况,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提出初步的候选意见。于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第5号公告)。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投票方式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第6号公告);选举日3日前再次公布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第7号公告)。 (4)投票选举。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到居住地社居委进行选民登记,积极参加换届选举。辖区单位代表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社居委换届选举,其代表具有选举权。各街道、镇和社居委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处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应当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投票前,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宣布选举纪律、清理票箱、发选票、宣布投票注意事项。选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2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办理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本社区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半数赞成票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15天内举行),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核对票数后,由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在社区张榜公布(第8号公告)。 3、完善配套阶段(9月1日- 3日) 新一届社居委换届选举产生后,根据需要,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区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门委员会。由新当选的社居委主任主持会议,推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兼职),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验收总结阶段(9月4日- 10日) 各街、镇要对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街、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验收。换届选举完成后,各街、镇要集中安排时间对当选的社居委人员进行培训。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区里成立包河区城市社区“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此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负责指导本地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居委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负责主持本社居委的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街、镇要安排相应的选举工作经费。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程序。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知情率与参与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保证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严格督查,加强指导 今年是我区第一次开展社区“两委”统一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为防止出现错漏和偏差,区直有关部门要对选举全过程严格进行督查。各街、镇也要成立指导组,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指导,要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本次换届选举正式启动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报制,各街、镇要在每周五下班前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度等情况。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各街、镇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徇私舞弊、诬陷他人等违法行为,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镇要做好换届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分别于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主题词:城市基层组织建设 “两委”换届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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