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2009]265号
沈浩,男,1964年5月生,安徽萧县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在凤阳县小岗村选派任职期间,任小溪河镇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2009年11月6日,因积劳成疾,猝逝在工作一线,年仅45岁。
2004年2月,作为省委决定选派的6000名到农村任职的优秀干部的一员,沈浩同志从省财政厅被选派到凤阳县小岗村担任党组织书记。2006年底,在3年任职期将满之时,该村9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强烈挽留他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沈浩同志怀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小岗村群众的热爱,毅然同意留任。在小岗村任职6年来,他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干事创业,勤奋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沈浩同志去世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沈浩同志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并对深入学习宣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
沈浩同志生前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忠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党的基层干部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为表彰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崇高精神,省委决定追授沈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称号。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把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作为重要内容,把他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生动教材,学习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学习他舍己为公、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学习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
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不懈努力。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不断解放思想,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开拓,积极进取,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和本地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创造为民造福的新业绩。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始终做到忠诚党的事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己,始终做到甘于奉献,淡泊名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向沈浩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谋私利,作风俭朴,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全省广大共产党员要以沈浩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立足本职岗位,勤奋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伟大实践,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