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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选派工作进行评比表彰的通知

日期:2009-12-14 00:12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皖组电明字〔2009〕89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三批选派干部到今年底任期届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选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省里将评比表彰选派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1、选派工作先进集体:197 个。其中,省辖市 4 个,县(市、区) 13 个,乡镇 80 个,选派单位100个。
2、优秀选派干部标兵:200名。
3、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60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的决策和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党员领导干部建立了选派工作联系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选派干部任职地的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同时,各类先进集体还要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省辖市:选派工作组织领导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目标责任明确,指导督查有力。制定了扶持选派干部任职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得到较好落实。选派工作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选派干部配套的办公经费拨付及时。全市选派工作整体水平较高,走在全省前列。
2、县(市、区):县(市、区)委书记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经常开展活动,研究部署工作。选派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得到较好落实,选派干部配套的办公经费拨付及时、管理严格、支出合理,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审批严格、投向合理、效益明显。选派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选派干部年度培训、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全县(市、区)选派工作整体水平较高,处在全省前列。
3、乡镇:乡镇党委书记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各级对选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本乡镇得到较好落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选派干部开展工作,选派干部任职地整体工作进入所在县(市、区)先进行列。
4、选派单位:党组(党委)把选派工作当作份内的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经常深入选派干部任职地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帮扶选派干部制度,为选派干部任职地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关心选派干部的生活,及时兑现规定的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选派干部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优秀选派干部标兵
(1)选派到乡镇任职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在加强组织、促进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表现突出。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投向合理、监管有力,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联系村的工作成效明显,起到示范作用。(2)选派到村任职干部所在村“两委”班子健全,整体功能强;组织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规划,推动经济发展的措施有力,任职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来源稳定。发展党员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党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五大载体”得到落实,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运转有序,社会稳定。为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护办法。严格要求自己,埋头苦干,廉洁自律,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任职村整体工作进入所在县(市、区)先进行列,群众满意。本人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
各级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选派单位直接从事选派工作人员以及各级选派办工作人员,热爱选派工作,认真落实选派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支持、帮助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关心爱护选派干部,表现突出,选派干部满意。其中,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要从选派干部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选派单位中推荐。
三、评比表彰办法
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或推荐,层层审核把关。其中,选派工作先进市由各市按照条件自行申报;选派工作先进县(市、区)由各市按照条件,分别推荐1个候选对象;选派工作先进乡镇、先进选派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选派干部标兵,由各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按照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经省选派办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分别报省选派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派工作先进集体由省选派工作联席会议表彰,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组织部表彰。对选派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和选派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
各级对候选对象要进行认真考核,征求纪检、监察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优秀选派干部标兵侯选对象要在选派干部任职地以及本地全体选派干部中进行公示。要认真填写侯选对象推荐(申报)表,事迹表述要写实、精炼。同时,另附详细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于2009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选派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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