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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厅【2010】1号

日期:2010-01-07 00:01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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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2010】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省委、省政府决定,选派第四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
自2001年全省分三批选派12000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下,选派单位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广大选派干部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选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我省是农业大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非常繁重、非常艰巨,需要长期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整体推动的格局。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有利于将城市的人才输送到农村,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到农村,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有利于带动各级各部门进入“三农”工作主战场,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了解基层、热爱群众、善干事业的干部队伍,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选派干部的人数、条件和选拔程序
第四批选派干部为2000人,主要是从省、市、县(市、区,下同)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选拔。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的单位,纳入所在地的选派范围。
选派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热爱“三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5)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及以下,市、县直机关可放宽到40岁;(6)身体健康。省直单位要选派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确定选派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派单位进行动员,讲清选派工作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鼓励个人报名;单位党组(党委)推荐人选,同级组织部门审定;省委组织部审查。
三、选派干部的任职和主要任务
第四批选派干部到“难点村”和其他相对贫困、后进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任期2年。各地在安排选派干部任职村时,要保证每个“难点村”都有一名选派干部。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原则上到“难点村”任职。
选派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农村经济、民主政治和社会事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选派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负总责,选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县级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派干部在村任职两年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省、市、县对选派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对选派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由原单位重新选派。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35%,且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的情况。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同级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县直部门经费确有困难的,选派干部生活补贴可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选派干部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关于机构改革中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定岗及选派干部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问题的意见》(皖组字[2002]48号)办理。
省财政为每名选派干部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2010年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4]329号)的规定执行。选派干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配备5000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单位和皖北三市六县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的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县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五、切实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参加的选派工作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制定支持选派工作的政策,充分利用选派干部这个平台,整合资金资源,促进选派村发展。要加强选派工作办公室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各级选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工作,形成抓选派工作的合力。要建立选派工作调研督查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为选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严格把好干部选派关,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建立选派单位领导联系选派干部和单位帮扶选派村制度,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并把单位联系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做好选派工作,关键在县委,落实在乡镇党委。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结合“三级联创”活动年度考核,抓好对选派工作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坚持和完善市、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干部制度,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没有选派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委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附件:1、全省第四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2、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4日

附件1:全省第四批选派干部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名额分配表.xls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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