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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3-11 00:03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各街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同志投身包河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依据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合公务〔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考核,仍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皖人社发〔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组织 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三、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关于合肥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9年度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2007年度及以后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由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奖励不重复计算)。受奖励人员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奖金由各单位按工资发放渠道发放。事业单位和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比照机关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和表格的下载 下载文件和表格,请登录区政府网站(WWW.baohe.gov.cn)表格下载专区。年度考核个人表及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填写。 五、年度考核时间 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按干部管理权限,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材料,务必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送区人事局审核。公务员考核材料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材料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各一份。 联系人:吴邦国 联系电话:3357300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doc 2009年度考核表格.rar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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