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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2-04-23 00:04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包组干字〔2012〕24号

关于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街镇、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滨湖先锋工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对包河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河发〔201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人员范围:全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选调岗位:区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

选调人数:9名。

选调时间:2—3年。

二、选调干部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较好,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自我要求严格;

2、综合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

3、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5、身体健康,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三、选调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2年4月23日至4月26日11:30截止。

2、报名方式

参加公开选调者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包河区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包河先锋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于4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北楼710房间),联系电话:3357055。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干部在任期内其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同时享受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同职级纪检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作津贴。

2、选调干部在任期内其组织关系转入纪检监察组所驻部门、单位党组织,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

3、接收单位要给选调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选调期间,选调干部与原工作岗位完全脱离,不再承担原岗位工作任务。

4、对选调期间表现优秀的,予以优先提拔或重用。

附:包河区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包河区委组织部

2012年4 月23日


附:包河区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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