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关于联合表彰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皖妇〔2013〕26号)要求,在自下而上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了我区先进集体1个,为合肥市包河区妇女联合会。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区妇联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妇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便了解核实。
联系电话:63357079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号包河区政府北楼507室
邮编:230051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妇女联合会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