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包河先锋网!

包组公〔2014〕8号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07 00:05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任市管干部任职后,所在单位要在7天内,将其因私出国(境)备案信息报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报公安机关备案,防止未经登记备案、未履行组织审批程序私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的发生。 二、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新列入备案登记人员在任职后7天内、因私出国(境)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处级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特殊岗位(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出国(境)登记备案。 三、各单位要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同时需要填写市管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新任职市管干部填写《市管干部出国信息登记表》,特殊岗位人员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表》,以上表格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加盖公章于2014年5月9日前,附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科712室,联系电话:63357851。 登录包河先锋网(/upload/)通知公告栏下载表格。 附件:1、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3、领导干部出国信息登记表 4、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统计表 5、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2014年5月7日

附表.doc

责任编辑:组织部 
相关文章
  • 部长信箱
  • 12380举报
  • 在线投稿
  •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