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河区以提高票决选人运用度、公信度、导向度、满意度“四个维度”为着力点,试行干部任免票决,并逐渐成为一种常态,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包河跨越发展、推动滨湖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从试点到常态,提高票决选人运用度
2005年4月,包河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出台了《中共包河区委关于任用街道、乡镇、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区委全委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4月,分别对1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1名镇长人选进行了票决。自2007年4月起,票决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区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已实现票决常态化。
二、严把“三关”,提高票决选人公信度
(一)严把“酝酿”关,确保选对选准。对拟提拔人选,坚持先召开书记碰头会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推荐、提名干部任免事项,事先都向区人大、区政协党组通气。在研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注意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在研究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时,注意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在研究双重管理干部人选时,注意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对所有拟提拔任职人选,均征求纪检、检察、计生和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区委还要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同审查。
(二)严把“票决”关,确保好中选优。严格规范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投票表决程序,在对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充分讨论酝酿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有效防止和克服了“一人表态、众人附和”现象的发生。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必须获得应到会委员或常委半数以上赞成票才能通过,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年内不得以同一拟任职务提名推荐。
(三)严把“公示”关,确保公正透明。对拟任用干部,在党委讨论通过正式任职前,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没有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三、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提高票决选人导向度
坚持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三重三让四不”。“三重”,即看资历更重能力,看文凭更重水平,看表现更重实绩,用人不唯年龄、不唯票、不唯考;“三让”,即让“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能力、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担当重任,让发展快、工作实、风气正的地方率先出干部,让埋头苦干、干有实绩的“老实人”有奔头;“四不”,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不进行表决;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未查清楚的人选不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未超过三分之二时人选不进行表决。票决制的实行,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举手表决中存在的“有意见不敢提”、“议决干部看风向”、“举手随大流”等问题,让每一位常委会成员更加明确“为何投”、“投给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更加民主、科学。
四、完善配套制度,提高票决选人满意度
一是从严实行票决回避制度。在票决与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有直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拟任人选时,该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必须主动申报,予以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二是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时,预先在考察对象所在的部门单位或者其他范围内公布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组组成情况及联络方式、考察时间地点等内容,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明确考察意图,积极主动地参与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坚持任前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制度。票决后,对通过表决的拟任职人选和推荐提名人选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一年试用期(选任制的除外)。同时,建立完善了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经济责任审计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与票决制相互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2009年,经民主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达90.88%,比2008年提高了14.6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