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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日期:2012-06-18 00:06 稿源:组织部  字体:[] [] []

合肥市包河区2012年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公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选的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位共10个,其中区妇联主席1名,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区商务局(旅游局)副局长1名、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区人才办主任1名、区疾控中心主任1名、街镇司法所长2名、街镇财政所长1名。以上职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选拔。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才表现好;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部分职位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6月30日。

5、科级领导职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分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决定任用等六个阶段。

1、报名及资格初审。参加公开选拔者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由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根据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每人限选报1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2、笔试。以领导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以领导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评内容,以报考者在电脑上直接对每个案例中不同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等级评定为作答方式,对报考者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由系统技术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生成测评成绩后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3、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为5∶1。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对于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区妇联主席、区人才办主任、街镇司法所所长等职位,采取竞职答辩方式。竞职答辩按照招考职位设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竞职答辩考评委员会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并在社会上征寻热心观众现场观摩。竞职答辩由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时间30分钟,其中,演讲6分钟,内容为任职优势、任职目标和履职打算等;答辩时间为24分钟,由评委轮流自由提问。若时间允许,现场观众经主考官同意后也可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但观众提问不超过2次。评委根据每位报考者的回答和行为表现,对其相关能力素质和胜任特征作出相应评价。面试满分100分,演讲、答辩分别占40%、60%。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商务局(旅游局)副局长、区审计局副局长、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街镇财政所所长等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体检和考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按与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的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6、决定任用。区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如果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以空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违规者, 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51-3357055。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6月27日(截止时间为6月27日18:00,端午节放假期间不受理报名)。

2、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北楼(包河区委组织部710室),联系电话:3357055,邮编:230051。

附件:1、附件1包河区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及要求.doc

2、附件2包河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

3、附件3包河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员名册.doc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2012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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